各設區市人社局、司法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1年全省律師、公證員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現就報送評審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依據
全省律師、公證員專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40號令)、《福建省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閩司職改〔2003〕2號)、《福建省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閩司職改〔2003〕3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司人社發〔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評審范圍與對象
(一)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范圍和對象是在經司法行政機關正式批準的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律師協會從事律師事務管理工作或事業編制的法律援助機構專職律師,且具備申報一級或二級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
(二)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范圍和對象是在經司法行政機關正式批準的公證處從事公證業務工作,且具備申報一級或二級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現職公證員。
(三)除閩職改字〔1993〕18號文件中規定的五種人不能申報評審外,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紀律在懲戒期內接受懲戒的,或因違反公證職業道德和紀律給國家或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不列入評審范圍。
(四)申報人員任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論文等任職材料均須在此日期前取得)。
三、申報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職改辦出具的委托評審函;
(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表》(一式4份);
(三)《申報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簡明表》(一式25份);
(四)任現職以來的業務自傳(2000字左右)(一式25份);
(五)任現職以來發表的本專業論文(原件),論文內容必須與申報的專業一致(發表論文的刊物需有CN刊號,且能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查詢到,網址:http://www.nppa.gov.cn,查詢路徑:“從業機構和產品查詢—期刊/期刊社查詢”,并附查詢結果截屏打印頁,不含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和論文集,字數須達到評審工作實施意見要求);在送審的多篇專業論文中自行選定一篇作為送審代表作(復印一式2份并提供WORD電子版光盤,要求不體現作者姓名與單位,不蓋章);
(六)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的《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七)律師、公證員資格證書、執照復印件各1份;
(八)凡在教育部學信網能正常查詢到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及驗證碼或學信網在線驗證結果。不能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到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的,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并附上畢業學校的聯系方式或能夠有效證明其學歷真實性的其他材料;
(九)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轉系列申報的應提交與申報等級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十)任現職以來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績、貢獻等方面的證書、獎狀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往年未通過評審的再次申報者,應補充新的業績材料;
(十一)任現職期間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證明,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
(材料6、7、8、9、10、11按順序裝訂成冊)
以上材料中的復印件,須由主管部門職改辦審核原件后加蓋公章。
四、其他要求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嚴把材料審核關,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將經申報者本人填寫擬上報的《簡明表》《評審表》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對材料真實、群眾無異議、符合申報條件的,方可推薦上報。所在單位應在有關表格的審核意見欄中注明“經公示(公示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實,符合×級律師(公證員)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凡報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將不予受理,請申報人或推薦單位自留底稿,報送材料一律不退還。
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過程中,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虛報業績的;抄襲、剽竊他人成果,或讓他人代寫論文、工作總結、業務報告的,經發現查實,兩年內取消申報資格;對用不正當或非法手段騙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和所聘職務,在兩年內不得申報。
五、評審材料報送截止時間
報送材料時間為2021年6月10日至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聯系人:徐麟皓,聯系電話:0591-83770259。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井邊亭路11號福建省司法廳職改辦(1111辦公室)
本通知及有關表格可登陸到福建省司法廳網站(http://sft.fujian.gov.cn)“公告公示”欄目中下載。請各設區市司法局、省直有關單位、人才市場職改辦收件后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并將匯總后的《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基本情況表》電子版發到370333558@qq.com郵箱。
福建省司法廳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